我要來說一個故事了:
今天下大雨,我在7-11吃中餐,等2點跟老闆碰面,照片中的這個女生,在我面前親手拿走我的雨傘然後就過馬路走了。
我追上前去說:小姐,這是你的傘嗎?
她說:那不然是你的嗎?
我說:是!而且傘上面還有一個小破洞
她說:那你不會在傘筒再拿一把嗎?有必要這樣得理不饒人嗎?
我:...好!妳走吧!
一到公司,老闆說:這位是要安排幫老師作編輯的教務
原來就是那位拿走我傘的女生。
我們對看了一眼,她很快移走她的眼神
我說:這位嗎?看起來“能力很強”啊!
我沒再多說什麼了,但為了一把傘,就賣了人格與信任,值得嗎?